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说到买房的问题,我自己就有个事情不吐不快。今年刚好准备换个房子,经过几个月的看房、选房,终于定了下来并签了合同,交了中介费、首付款等一堆费用,就差合同里约定的 120 万元公积金贷款了。

可就在网签之前突然出了篓子,北京市新出了一个公积金贷款的政策,新政中的最重要一个贷款条件就是“认房又认贷”。这政策一出,我的 120 万元贷款一下子打了水漂,一分钱也贷不出来了。郁闷之情简直难以言表,交这么多年公积金,不就是为了买房子能有低利息的贷款吗!

贷款没了,但是合同已经签了,钱也交了一部分,咋办呢?看合同,合同决定一切!做律师的我,对交易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会考虑得比较多,所以签合同时就会做好准备。

在我的购房合同中有约定,因为政策问题而不能贷款的话,买卖双方是可以解除合同的,并且互不追责,房主把钱退给我就行。而和中介签的合同里约定的是,不管什么原因,只要买卖的合同一解除,中介都得无条件退还中介费。

你看,不管怎么着,总算是有个保障,房子买不成,钱不会有损失,这就是通过法律手段对市场交易风险的防范。如果合同里没这样的约定,那我可能也会陷入纠纷中,现在得在法院打官司呢。

我自己本身是律师,所以法律风险意识强,考虑得相对来说比较周全,能够做好预防。但是如果没这个意识,买房可能就比较麻烦了。比如,我一朋友老李买房,就遇到这么个“倒霉事”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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